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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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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365.com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业主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经信委信息,提高我委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非涉密信息。
      第三条  办公室、信息化推进中心具体主动负责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科室配合。第四条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全面、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我委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我委各科室应当依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
      (二)法规文件:包括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市政府发布、我委草拟的政府文件;本系统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包括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其他专项规划、工作总结等;
      (四)统计信息: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经济运行分析等;
      (五)财务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等;
      (六)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内容等;
      (七)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和干部提拔等;
      (八)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领导活动、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信息;
      (九)公告公示:包括监督检查结果及其他公告等。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一)党建工作计划;
      (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
      (四)其他。
      第七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以及发布,涉密信息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操作。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的相关内容见第六条、第七条),依申请公开由公民通过网络依申请平台或信函的方式提出,由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下载或接到信函后上报领导同意,分相关科室办理、提供信息,由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限内公布。
      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要有我委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六盘水门户网站)、单位宣传栏、专题简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九条  保密审查。对于向公众公布的信息,由委各科室以纸质形成,报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交信息中心后台公开。信息发布必须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四章  信息公开时限
      第十条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立即提供的,告知申请人将在 15个工作日内提供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